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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广播电视台
记者了解到,《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》推荐性国家标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根据标准,非现场销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。现场销售经营者,应按承诺内容或双方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。
编辑:万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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