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“830元脆皮捏捏被全部捏碎后退货”的视频引发热议。商家在发布视频中称顾客以“商品与描述不符(商品品质问题)”为由提交了一条830元的退货退款申请,但收到的均为被捏碎、造型被破坏的商品,无法进行二次销售。目前货款还未退还至买方,正在等待平台仲裁。
△视频来源:潇湘晨报
近年来,“用完就退、坏了再退”,“薅羊毛”式网购时有发生。
有商家曝光,有客户集体网购演出服,演出后再把带着污渍、拆除吊牌的服装集体退货。日用品商家小吴(化名)更是因为收到多次恶意退货,选择拉黑了一整个街道的地址。
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可以随意退?有条件!
“无理由”绝不等于无条件、无限制,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成立:
• 原则上只适用于远程购物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经营者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且无须说明理由。

• 只适用于个人生活消费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条规定,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权益受该法保护。如果购买目的不是生活消费,那么既不受上述法律保护,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。
• 部分线下商家主动作出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承诺

消费者可以通过由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指导、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发的线下无理由退货商家查询平台“消费查”,按地区、企业名称、商品类别查询哪些线下商家支持无理由退货,购物时更加放心。
如确需进行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
这些要点请注意
• 注意时间计算规则:“七天”是从签收商品的第二天开始起算,消费者如需退货,要注意别错过申请退货时间。
• 运费承担问题: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。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。因此,消费者最好提前确认是否有运费险以及商家的退货运费政策。
• 退货时需要保持商品状态完好:消费者退货时,需要保持商品状态完好,即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、功能,商品本身、配件、商标标识齐全,并且退货商品的附赠品、发票也需一并退回。
这些商品不适用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
1.法律规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明确规定了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:
• 消费者定作的;
• 鲜活易腐的;
•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;
• 交付的报纸、期刊。
除前款所列商品外,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,不适用无理由退货。
2.特殊商品
以下特殊商品,商家在消费者购买时明确提醒“本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”,且消费者确认,则不适用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,否则商家不能拒绝退货。
• “盲盒类”产品:盲盒的核心吸引力在于未知性带来的期待感,拆开包装后核心价值已被消耗。

非产品质量问题这类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,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不适用。
• 被激活后的手机类电子产品:如果手机被消费者激活会留下数据类使用痕迹。

按照大众的认知,商家不能再作为新机销售,价值贬损较大,一般不再适用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规则。
恶意退款可能构成违法
多次恶意退款行为会根据主观意图、涉案金额、作案次数、行为手段,依次产生平台处罚、民事责任、行政违法责任,情节达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。

所有被平台认定的恶意退款行为均会触发平台内部处罚,恶意退款带来的民事责任无法免除。即便金额极低、未触及行政或刑事红线,商家也可通过民事诉讼、线上投诉、商事仲裁追责。

此外,单次或累计金额未达到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,但多次实施、手段恶劣的情形将被认定为治安诈骗,面临行政处罚。如多次恶意退款且累计金额达标完全可能构成刑事犯罪。
网购有规则,消费有底线。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不是“免费用”,甚至“零元购”的便利工具,只有守住公德底线,网购环境才会更加公平有序。
编辑:田晶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