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3日,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《提取销户类政策清单》。
离退休:
1.条件: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国家养老保险待遇。
2.材料:缴存人身份证、一类银行卡。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,提供退休证或相关证明。
完全丧失劳动能力:
1.条件: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。
2.材料:缴存人身份证、一类银行卡、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一至六级伤残等级的鉴定文书。
与单位终止(解除)劳动关系:
1.条件:与单位终止(解除)劳动关系未再就业,账户封存停缴或进入集中托管户满6个月。
2.材料:缴存人身份证、一类银行卡。
死亡:
1.条件: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其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,同时注销其公积金账户。
2.材料:
①死亡证明材料(医学死亡证明或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或宣告死亡判决书等);
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材料(身份证;继承人与已故缴存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,如户口簿、结婚证等);
③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诺书(在窗口签署);
④已故缴存人一类银行卡,法律继承文书。
● 以下两种情形,免提供法律继承文书:
· 第一顺序继承人使用已故缴存人银行卡提取的;
· 已故缴存人无有效银行卡,提取本金在5万元及以下,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提取。
除以上两种情形外,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均需提供有效的法律继承文书(公证的继承协议、或公证的遗嘱、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等裁判文书、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),账户余额本息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I类银行卡。
● 注意事项: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,不可委托代办。
编辑:万林